用基礎法學的概念來看,憲法是我國的法規中位階最高者,也是我國各種法律、命令、規則、準則等法規的基本法。因此,憲法與所有的法律,都發生直接或間接的關係,而法律或命令抵觸憲法者,便會無效。這也就是下位規範抵觸上位規範的基本效力型態。 從法律的觀點而言,我國可以稱為憲法者,除憲法本文總計175條的規定之外,民國94年6月10日增修的憲法增修條文,總計有12條的規定,對於我國憲法本文中許多重要內容進行增修,或停止憲法本文規定的效力,而有新的效力規定與制度設計,牽動我國政府組織與主要法制之變化,亦屬於我國憲法變遷的一頁里程碑。 憲法如自人民的權利義務的規範觀點來看,可以將其稱為人民基本權的保障法。司法院大法官負責解釋憲法、法律與命令,從歷來解釋的內容加以分析,可以知道關於人民各項基本權之釋字內容,最為豐富、多樣,而確立了司法院大法官在我國憲政發展之重要地位,並體現了憲法生命的價值。因此,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中關於人民基本權的相關闡釋,乃學習憲法不可或缺的重要關鍵環節。
目錄 第一部分 重點整理1 第一篇 憲法基本概念3 第 一 章 憲法之意義3 第 二 章 憲法之種類4 第 三 章 憲法之法律性質7 第 四 章 我國憲法之制定過程7 第 五 章 憲法之沿革10 第 六 章 我國現行法制13 第 七 章 憲法解釋16 《精選題庫》20 第二篇 憲法本論31 第 一 章 總 綱31 《精選題庫》36 第 二 章 基本權總論39 《精選題庫》47 第 三 章 基本權各論64 《精選題庫》95 第 四 章 人民之義務116 《精選題庫》124 第 五 章 權力分立總論126 第 六 章 權力分立各論135 《精選題庫》167 第 七 章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201 《精選題庫》213 第 八 章 地方制度217 《精選題庫》225 第 九 章 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234 《精選題庫》244 第 十 章 基本國策249 《精選題庫》255 第十一章 憲法之施行及修改263 《精選題庫》265
第二部分 相關法規269 中華民國憲法271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286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29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320 地方制度法354 國家賠償法389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文(節錄釋憲部分)391
第三部分 歷屆相關試題與解析475 九十六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(三等)考試「中華民國憲法」試題477 九十六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(四等)考試「中華民國憲法」試題481 九十七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「中華民國憲法」試題486 九十七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「中華民國憲法」試題491 九十七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(三等)考試「中華民國憲法」試題496 九十七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(四等)考試「中華民國憲法」試題503 九十八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「中華民國憲法」試題508 九十八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「中華民國憲法」試題513 九十八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(三等)考試「中華民國憲法」試題518 九十八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(四等)考試「中華民國憲法」試題523 九十九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「中華民國憲法」試題528 九十九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「中華民國憲法」試題535 九十九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(三等)考試「中華民國憲法」試題540 九十九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(四等)考試「中華民國憲法」試題547 一○○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/關務/稅務/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/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(三等)考試「中華民國憲法」試題554 一○○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/關務/稅務/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/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(四等)考試「中華民國憲法」試題565 一○○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「中華民國憲法」試題571 一○○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「中華民國憲法」試題582 一○○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(三等)考試「中華民國憲法」試題590 一○○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、外交領事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、國際經濟商務人員、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、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及社會福利工作人員(三等)考試「中華民國憲法」試題602 一○○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社會福利工作人員(四等)考試「中華民國憲法」試題609 一○一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(三等)考試「中華民國憲法」試題614 一○一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(四等)考試「中華民國憲法」試題619 |